胡星斗:我是中派
2022-01-13 18: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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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我是中派

 

 

 

 

  我是中派、中间派。我们超越左派与右派、官派与民派、权贵与民粹。我们超越自由与公平,超越传统资本主义与传统社会主义的对立。我们主张中道、中庸、中和、中派。我们主张法治社会主义、可控民主、协商民主。我们主张“四民主义”、公正社会。

 

 

只有法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才能发展中国!法治优先于民主,建设法治国家优先于建设民主国家。 法治社会主义既尊重宪法的至高地位又保障政府应有的权威性、既致力于建立有限政府与法治国家、捍卫公民权利又强调建立有效政府、避免民粹主义混乱。法治社会主义既以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为师,同时也反对全盘西化的自由主义和暴力专制的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兼顾法治民主与社会稳定、法治分权与中央权威、普世价值与中国传统。

法治社会主义主张实行“四民主义”——“民有(人民拥有国家主权和财产权)、民授(高层实行代议制、间接民主,人民通过民主方式授权于中央政府,不直接管理国家)、民治(基层实行地方自治与村民自治、人民直接治理地方)、民享(人民分享发展成果)”,以“四民主义”为指导思想进一步改革中国、发展中国、稳定中国、统一中国,以“四民主义”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和精神支柱;以“四民主义”涵盖、创新、超越三民主义,化解大陆与台湾意识形态的分歧与对抗,创造两岸人民能够共同接受的价值观。

法治社会主义主张实行可控民主,大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大代表选举作为改革的突破口,人大代表一旦当选、履职,应暂停原来的职业,但保留公职,发放人大代表薪酬;官员不得担任人大代表,实现人大代表的专职化、非官化。

实行协商民主、公推公选,提倡室内民主(通过电视、礼堂、教室等发表竞选演说)、法治民主(而不是“文革”式的无法无天的民主),反对街头政治;建立代议制度,公民只选举产生权力机构或立法机构,然后由权力机构或立法机构通过选举及协商产生行政官员和最高领导人,不搞全民直选行政官员及最高领导人。

 

 

  中派主张建立共享型市场经济。共享型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公平、均衡与普惠。共享型市场经济主张民有、民治、民享,产权共有、股份共享、社会分红;强调不同人群、不同地区的普遍占有、平衡发展。建立共享型市场经济,关键是实现权利共享,然后才能利益共享。

  为了共享权利,必须立法保障公民的话语权、决策权、管理权、组织权、出版权、罢工权、迁徙权、监督权、司法权;废除官员的特权型养老、医疗和福利待遇,确立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原则和社会保障体制,让官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城市职工、无固定工作者、农民、农民工拥有同一张社会安全网。

  实行民有制、共有制以及经济民主、劳动民主、管理民主;实现收入均等、全民福利;以所得税、遗产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实现地区均衡与共同富裕。降低国人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减少对工薪阶层的征税,实行个体工商户、小生意、小业主零税收制度;改革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制度,降低民营企业的税收;出台社会保障税,取代五险。

扩大低保范围,提高低保标准,根据低保者有无劳动能力给予不同的低保待遇;建立综合性公积金制度,公积金资金不仅可以用于住房,而且还可以用于教育、医疗和养老;建立农村个人账户制度,国家和地方财政扶助、扶贫资金、个人缴费的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资金全部打入个人账户。打破金融垄断、废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改革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扩大私人银行试点,进一步发展股份制银行、股份合作性质的企业,发展企业债券,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自主集资融资。

  颁布《农村金融法》,放宽农村民营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限制,规范民间金融活动,允许农村土地、住房的抵押贷款;建立农产品无追索权贷款制度,即农民以农产品抵押贷款,当市场价格低于贷款率时,农民可放弃农产品,同时贷款自动变成销售收入,无须偿还贷款;当价格高于贷款率时,农民可以卖掉农产品,偿还贷款。

 

 

 中派主张继续解放思想,开展社会正义运动,建设公正社会。 实行“社会民主”,保障人民工作的权利、医疗的权利、福利的权利、住房的权利和依据其能力接受教育的权利;遵循“抑制官权,节制资本,改善民生”的原则,建立民生国家;消除特权、腐败,缩小贫富差距。建立现代反腐败制度,制定反腐败法(廉政法)。反腐败法确立相对独立的反腐败机构,鼓励举报,规定公职人员操守,对影响力交易、回扣、非物质性的好处、性贿赂等予以惩处等。

    实行“三阳光”、“三监督”制度。所谓“三阳光”,即阳光行政、阳光财政、阳光财产;“三监督”即新闻监督、公众监督、人大监督。改革人民代表选举制度,促使人民代表大会认真监督预算、决算和支出状况;严格执行预算法,追究超预算开支、非预算开支、改变预算开支项目的责任;取消预算外、制度外的收费;向社会公布预算内、预算外、制度外的收入与支出的详情直至每一项采购、开支的情况,接受民众的监督。

制定阳光(财产)法案即公职人员收入与财产申报法。按照“渐进妥协、实事求是、减少阻力、消除障碍”的原则,设定5年的执法过渡期,公职人员新进、调动、晋升皆需申报与公开财产,原岗位不动可暂时不申报与公开财产,但最长期限5年,期满后或者退出公职,或者公布财产。凡主动公布财产者,财产与收入不符的部分缴纳特别税,税率约80%,剩余的财产合法化,不再追究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凡不主动公布财产者,一旦被揭发或查处,依照有关法律惩处;退出公职者,缴纳60%的特别税,剩余的财产合法化;在5年过渡期内收受的非法财产,一律依法惩处。

取消特供制度,取缔国有医院中的高干病房,禁止干部的公费疗养;缩减庞大政府,降低行政成本;大幅减少公款吃喝、公款用车、公款旅游出国的“三公”特权消费。制订《劳工权利法》、《平等权利法》,缔造中国的劳工权利、平等权利新时代。改革工会体制,由工人选举产生或罢免工会领导人,促使工会能够代表工人群体;出台罢工法,制止非法罢工,保护合法罢工,保障劳动者和资方双方的权益;禁止地方政府非理性地弹压一切罢工,避免劳资矛盾转变成官民矛盾。

取缔对农民的种种歧视,在金融、财政、土地、就业、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消除贫困、救济穷人、解决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贫困人口教育等问题、纾解民生困境;改变慈善行为的官方垄断,由社会举办慈善公益事业。建立国民信息系统或身份证电子系统,废除二元户籍制度,统一城乡人民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以及财政、金融、土地等制度,赋予农民享有全部的国民待遇,赋予外来人口同城待遇。

 

 

实行教育立国、教育第一、科教优先的国策,将其写入宪法,将教育指标列为各级官员政绩考核的第一指标;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力争在五年之内将公共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到发达国家的百分之六,努力压缩行政成本;大幅度提高教师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偏远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大幅度提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的覆盖面和额度;大力鼓励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大学的发展,鼓励公办大学改制为民办、成立董事会,向社会筹集资金;取消对民办学校在职称、评奖、高考录取等方面的歧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将继续教育学院改革为以职业教育为主。增加中学、大学的实用技能课程;普遍开展对工人特别是新工人(农民工)的技术培训;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研发支出,对于研发投入实行免税等优惠政策;改革国家化、行政化、营利化的教育体制,改变应试教育、唯智育、唯论文数量和科研经费数量、忽视劳动与实践的教育现状,鼓励学术异见,倡导大学精神,培养完善人格。

 将孔子的诞辰(阳历)9月28日确定为教育节或新的教师节,以彰显中国人民尊师重道、传承文化、提升道德的大国风范和气魄,提高国家的软实力,提升全体国民和华人的民族自豪感,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促进两岸统一。

 

 

 

  我主张法治,同时强调政府权威。我主张可控民主与协商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我信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中道共富的法治社会主义,反对暴力、专制、封建的伪社会主义。

  我信仰人本幸福的价值观、礼义廉耻的文化精华,反对藐视人、忽视人性、漠视国民的传统思维。我是中派!

201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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